发布时间:1/25/2022 5:23:46 AM 点击:次
搅拌站转让协议 出售方(以下简称甲方): 购买方(以下简称乙方): 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,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以下协议: 1、甲方同意将辉县市润生置业有限公司所属180型搅拌站1套/台转让给乙方,双方达成成交额1套/台180型搅拌站共计 300万元 ,大写: 叁佰万元 。该站位于辉县市百泉镇杨庄村北后山。(搅拌站1套/台,含全部设备、场地、厂房、办公用具、主电缆线等所有物品及全套设备,50铲车1辆、30铲车1辆),具体以交接单内容为准。 2、甲方应对搅拌站的合法性负责,包括该搅拌站的合格证,说明书及一切生产经营手续。 3、因双方交易的搅拌站为旧搅拌站,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该搅拌站工作状况表示认同,自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,此设备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同时转让给乙方,甲方不再享受此设备的权利。 4、甲方转让之日起,之前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甲方自行解决,与乙方无关。 5、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,甲方不能撤走原有的技术人员,如在此期限内撤走技术人员,视为甲方违约,乙方有权与甲方终止协议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,工人工资由乙方负责 6、付款方式: 一次性付清 。 7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:甲、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,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。 8、该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签字生效,双方不得违约,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。 甲 方: 乙 方: (签字盖章) (签字盖章) 年 月 日 以上仅供参考。!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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